中国法院网讯(杨光辉 钟敏)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9月,被告人贺某(女)在其租住的位于瑞金市象湖镇龙珠路某处出租房内多次容留杨某、蓝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9月21日19时许,贺某容留杨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毒品。
2.2019年9月23日16时许,贺某容留杨某、蓝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毒品。
3.2019年9月26日19时许,贺某容留杨某、蓝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毒品。
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贺某在检查现场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瑞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