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安石)江西省宁都县一男子被债主上门逼债,便想骗钱来还债,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5、6月间,被告人谢某生因欠他人借款无力偿还而被债主上门逼债,便想骗取谢某的钱来还债。在一次闲聊时,被告人谢某生得知谢某想申请公租房,便对谢某谎称其在宁都县房产局有熟人,可以帮谢某办理,但需要谢某拿钱去送礼。谢某信以为真,分两次以现金的方式付给谢某生一万元用于送礼。谢某生收到该钱后,出具了一张收条给谢某,但并没有去为谢某申请公租房,而将该款用于偿还其债务。
被告人谢某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还了被害人的被骗款项,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谢某生具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全部退还了被害人的被骗款项,获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综合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