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时俊亚 徐耀军)近日,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许某归还原告郭某委托费一万元。
原告郭某,系某企业职工。与被告许某系同事关系。2019年3月,郭某委托被告许某为其办理特殊工种的退休手续,并交给被告10000元办理手续的委托金。后被告许某并未给原告郭某办成特殊工种的退休手续。郭某多次向被告许某催要该10000元委托金,许某总是借故推托。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合同委托金。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郭某委托被告许某办理特殊工种的退休手续,双方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但因原告是在确认其不符合办理特殊工种的退休手续的情况下而委托被告办理,被告亦没有办理的职权,该委托事项违反了退休的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事项违法,故双方所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应属无效。被告许某因委托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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