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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诉讼行为 打击虚假诉讼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345人看过


日前,海口海事法院在审理一宗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中,依法对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的双方当事人各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同时将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案系一宗填海建设工程所引发的海洋开发利用纠纷。2019年8月26日,原告某实业公司以被告某建设集团拖欠其填海建设工程进度款700多万元为由向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该案属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被移送至海口海事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告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在诉讼中提供的核心证据施工协议存在降点分包合同总价款约定不合理、协议签订时间不明、协议原件仅有一方持有等诸多问题,同时双方之间往来的联系函及复函也有明显的后期补制迹象,原、被告对此均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为此,合议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职权对涉嫌伪造的证据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上述证据确系伪造。当合议庭指出该案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后,双方当事人不仅拒不承认错误,还编造各种借口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海口海事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依法对双方当事人作出各处罚50万元罚款的决定。

  据主审法官介绍,为了规范诉讼行为,打击虚假诉讼,2015年5月起,海南法院就推行了诚信诉讼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民事、行政、执行立案阶段应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并要求其在诉讼与执行过程中宣读和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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