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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电商消费须筑牢法律基石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251人看过举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电商表现出巨大发展优势,市场表现火爆。不过,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佳、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刷单等各类乱象,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灾区,不仅损害了消费体验,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前不久,中国商业联合会宣布牵头起草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拟规范商品质量、电商营销行为。这被视为行业内首部全国性标准,将于7月发布执行。

  与实体消费相比,电商领域的违法行为在网络环境下隐藏性较强,执法过程中又面临取证难、手段有限、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后续的消费者维权更是费时耗力,工作量大,实践中制售假货等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得尤为迫切。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互联网和电商行业也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电商消费领域的种种乱象,需要法律予以积极回应,通过筑牢法律的基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立法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加重了经营者的义务,还特意规定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2019年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界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及其行为规范,从促进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这些专门性的立法之外,电商领域还会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管理规范、实施价格违规等原因而受到《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调整,这些立法为我们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落实。长期以来,网购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饱受诟病,倘若法律武器用起来“不灵光”,在解决问题上“不给力”,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因此,要将这些纸面的规定转变成实践中的法律,强调落地、注重绩效。在执法环节,消费者保护需要强化行政机关的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职能,加强行政机关与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之间的协作,尤其是要突出信用监管、媒体监督在电商消费领域的重要作用。比如,在《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过程中,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一直是其中的争议点。如果平台管理不善、出现知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电商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些平台事先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出了问题后利用刷好评或者删差评的方式进行掩饰、推责,这些乱象都需要依法治理。对于那些电商被调查、涉诉的情形,要发挥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的积极作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现有的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事实上,电商消费实质上只是消费场景的变化,传统上关于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仍然可以适用,预防为主、倾斜性保护、社会共同治理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重要理念。就电商企业而言,越来越成熟、理性的消费者不再只是追求单纯的低价,而是越来越注重品质和体验,因此从长远来看,规范经营、创新取胜才是王道。换言之,经营者需要用更低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产品和精细化服务,少些套路,多些真诚,才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赢得消费者的满意和信任。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消费是生产、分配、交换等环节的最终目的。在电商领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消费的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的手里,消费者正在变成整个消费环节的核心,只有通过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筑牢法律和诚信的基石,创新监管的理念和方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营造良好的电商消费环境,实现消费者从可以消费、愿意消费到有效消费的转变,才能实现电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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