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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时租客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说明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468人看过


一、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合同是否还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卖与他人,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所以即使房屋出售依旧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间出售房屋,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卖房,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不影响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而承租人在收到卖房的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回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承租权,是指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依合同规定拥有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而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出售期间,出租人经常领他人看房等行为,如果妨碍了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那么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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