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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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其有什么特征呢?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96人看过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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