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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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的适用范围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221人看过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私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私了,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无论是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抑或是人车事故,只要有人员受伤,就需要保护现场并立马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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