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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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工人在操作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遭到负责人的批评,该工人因心情不好出了事故,后来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494人看过

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员工受到批评,心情不好导致出现事故,并不能影响工伤的成立,只要在日常工作行为中受到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上述法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由此可见,本案中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由此可见,员工未经培训上岗出现事故,不仅需要按工伤标准赔偿,同时生产企业也应当承担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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