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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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属工伤吗?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529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的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小孩在上诉标准基础上+10%;一次性工亡补助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票收入的20倍。

 

过度劳累导致的丧命不隶属工伤范畴,但是丧命原由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的,能够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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