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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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宅能否买卖?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695人看过

一、农村私宅买卖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

  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以及政策,原则上对于农村私宅买卖是不承认的,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态度。目前只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是无效的。

  我国为什么原则上不承认农村私宅买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国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的,而个人没有享有土地所有权,其宅基地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收回的。我国的房屋土地关系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那么如果转让房屋的,势必也要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个人无权转让,因此农村私宅的买卖也就存在严格限制。

二、城镇户口到农村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认定为有效?如果是认定为无效,那么事后就会要求返还房屋,这就无形之中存在风险,产生纠纷后就风险很大。特别是有些农村住宅购买后,一段时间内需要拆迁的,那原所有权人是否依旧承认合同的存在?

  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后,不能取得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在发生纠纷时,可能存在房屋归属问题、一房两卖问题等等,风险巨大。



总结:农村集体或者农村经济组织集体用地上建盖的房子,不能向城镇居民或者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转卖。城镇居民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人员购买的,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购买前应该谨慎,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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