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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语音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761人看过


微信语音可否作证据使用?


微信语音能否成为证据

首先看其是否符合

民事证据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

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

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03



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


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

不能被法院采纳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是: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


证据具有合法性≠具有证明效力

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



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

保存原始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如不小心删除、

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

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

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02



微信语音资料中

记载的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

双方就所谈论的

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若录音证据中

无“借”、“还”等字眼

会降低证据的证明能力

有的微信账号是以

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方式注册

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

难以核实主体身份

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03



除录音证据外

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由于录音证据的

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

以其单独作为

判决的依据不充分

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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