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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怎样索赔?报警有用吗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332人看过

一、拆迁安置补偿怎样索赔?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拆迁安置补偿索赔的标准有以下几项: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5、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拆迁安置补偿的两种方式

  1、货币补偿

  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但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应以当地出台的法规或规章为准。

  2、产权置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三、关于拆迁安置的法律答疑

  网友提问:

  拆迁政策中的“就地安置”和“原地安置”分别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就地安置,是指在原拆迁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原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范围内,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迁回原地进行安置的方式。

  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原拆迁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而且安置区域与拆迁区域不低于二个区域类别的安置。

  异地安置的安置小区与原拆迁区域相对较远,一般大于1公里。

  网友提问:

  拆迁安置是按户口还是人口分配的?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对拆迁安置款(房屋),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被拆迁安置者要求拆迁方式(拆迁办法条例),拆迁一般按照户口数、家庭常住人口数(3年以上)、房屋面积等方式计算。另外,私有房屋建设征收时私有树木、水井数目都会按拆迁补偿款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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