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是什么
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是指所谓的海难救助是指发生了海难,而路过的船只自愿的进行帮助。而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自愿救助的船只有报酬的请求权,但是报酬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6、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救助方或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8、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9、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10、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但无论如何,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即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实际出卖的收入,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检疫、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保管、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条件是怎么样的
1、被救财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救助报酬不应超过被救财产的三分之一;
2、被救船舶、所载旅客、船员、货物以及救助人和救助船舶所冒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3、救助人的救助成效,无效果无报酬;
4、救助方进行救助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所耗费用和所受损失;
5、救助方为救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技能以及投入的救助工具;
6、救助方或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7、救助方提供救助的及时性;
8、救助方船舶和设备的有效性和处于准备使用的状态和价值;
9、救助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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