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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需要做什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 |2222人看过举报

一、公司成立后需要做什么?

  1、银行开户:成立之后,需要开设日常使用的银行基本对公账户,是企业经营活动必备的。

  2、记账报税:企业从成立之日的第一个月起,无论是否开展业务,必须要会计每月记账报税。

  3、社保开户: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须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申请发票:企业如需要开发票,需要税局办理发票领购备案,核定申请发票。

  5、商标注册:企业经营的品牌价值,都源于商标。商标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6、保险登记: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须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公司成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要刻章

  没办理刻章,导致企业公司无法签订商业合同、办理银税扣款协议、领取税务发票、无法与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等等。

  2、要开立公司基本户

  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银行账户,创业公司需要收款付款,税局需要从公司基本户进行扣税。与基本户对应的还有一般户,一般户是在有基本户的前提下才能开。

  3、要记账报税

  公司一旦成立,公司成本开支票做账务处理,而且必须向税局每月每季正常报税,不记账报税的后果是进入税务局风险名单、异常名录、产生罚款,同时也会对公司造成经营上的不必要麻烦,领不了票,还要跑到税务部门解锁浪费时间和经历。时间长了对股东和法人信用会产生影响,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等等。

  4、要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

  公司正常经营后肯定会招聘相关人才,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是公积金现在还未强制,社保必须缴纳,否则会引起劳动纠纷,劳动局也会有行政处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咱们还是按规定做事为好。

  5、要工商年检。

  国家工商局规定,公司必须每年要进行工商年报,否则纳入工商局异常名录,时间久了还会吊销营业执照,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等等。

  6、要税务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任何公司,每年都必须要提交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表,未提交的纳入税务局异常名录,还会产生罚款。

  7、要统计机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年报。

  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公司,每年必须提交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表,未提交的纳入税局异常名录,还会产生罚款。

  8、注意不要遗失公司证件相关资料。

  因为没有将公司证件资料、发票、支票、印章等做妥善保管,导致证件遗失或者印章丢失,这直接威胁到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在证件或者印章遗失后第一时间就要报警,并办理遗失登报,以便回避风险并补办相关证件和印章。

  三、关于公司成立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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