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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该去哪个法院,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11人看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内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也就是说您可以直接向您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在现在居住的地方居住超过一年,那么这个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这时候可以直接向您现在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即使是对方在他的所在国的法院起诉,中国的法院也有权管辖。

对这种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这点您不用担心。

诉讼时也只需要根据中国的法律进行。

当然,我国民诉法还是对涉外离婚诉讼做了个别的特殊规定需要您注意,个别程序也会比较复杂,如果需要帮助请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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