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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网红商标不可取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35人看过举报


用自己的名字竟被警告侵权?最近,知名短视频博主敬汉卿就因名字被某公司恶意抢注商标而“惹上官司”。尽管多家平台表示将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维护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场风波导致的流量下滑、粉丝流失等损失,却注定成了难以挽回的事实。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顾名思义,即是一些公司以极低的成本抢先热门商标,再通过收取转让费、授权费来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鉴于中国的商标注册以“在先申请”为一般原则,一旦商标被抢注,企业或个人想要再拿回来,不得不踏上漫长的诉讼之路。近年来,随着图文、视频等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商标流氓”便盯上了网红经济这块肥肉。很多网红缺乏相关知识产权意识,一些公司便利用信息不对称下手抢注,令原使用者措手不及,给网络红人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经济利益带来极大损害。

 

  从本质上看,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对知识产权的滥用。《2018阿里巴巴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种滥用知识产权进行的恶意投诉,占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总量的24%,这其中阿里已经识别出的恶意注册商标就有1500多个。本来,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是一种保护创新的利益平衡,意在通过设置一定垄断权来刺激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动能,而一些“以保护之名渔利”的行为不仅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反而给知识产权保护抹了黑。

 

  事实上,面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也并非无计可施。首先,网红所属的平台可以构建起完善的网红商业价值开发管理制度,确立网红名人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将商标恶意抢注扼杀在摇篮之中;其次,立法与管理部门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包括商标评审时加强对在先权利的审查力度,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大流量网红商标的行为予以驳回;最后,网络红人自身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善于寻求平台维权机制帮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前,中国的互联网经济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网红产业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预见,随着更多“萌新”网红入场,一些“商标流氓”还会玩出一些新花样。但不管怎样,加大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不正当重复注册行为的整治力度,不仅是依法保护网红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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