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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款为赌博 追讨借款成难题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494人看过

案情简介:好友借款为赌博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8月18日,被告张某因生意急需用钱,从原告叶某处借款3000元。同日,被告组织赌博,又从原告处借款5000元。2014年8月19日,被告因购买手机,原告为被告刷卡支付2000元。三笔借款共计10000元。后原告叶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催要无果,遂成诉。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2014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元,及2014年8月19日被告用于购买手机向原告借款2000元,该两笔共计5000元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恪守。原告已向被告交付了借款,被告在原告多次催要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因组织赌博于2014年8月18日向原告所借的5000元,属非法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叶某借款5000元。

律师说法:用于赌博的借款法律是否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本案中,原告叶某2014年8月18日出借5000元给被告张某时知晓此笔借款系用于赌博,即用于非法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借贷关系非法,法律对此不予保护,被告张某只对5000元的合法债务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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