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573人看过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

一、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

1.法院都应当受理: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

2.都必须进行[程序性/书面]审查[必经程序]:

(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的:

A.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B.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

(2)如果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

A.法院可以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

B.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

二、审查期限计入审限: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

1.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7日内审查完毕;

2.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3日内审查完毕。


本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