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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特点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 |496人看过举报

1、越来越年轻的年龄结构。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80.1%和22.4%,2002年82.4%和26.2%,2003年83.3%和23.7%,从数字上可以看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2、青少年犯罪主体上存在较低的知识层次。在对36名青少年犯罪调查了解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2.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4%、文盲占31.6%。36名青少年罪犯在校时绝大多数是成绩差的学生,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成绩中下或者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的表扬,这些原因造成他们中的部分人破罐子破摔,部分中途辍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之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些未成年人罪犯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排在前三位的是小学肄业、文盲和初中肄业,他们占总数的91.7%。 3、犯罪年龄呈低龄化、作案成人化。首先是犯罪逐渐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7岁。其次,团伙犯罪案件增多。青少年在学校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再次,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取的比例显示未成年人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杀人。在调查中还发现未成年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预谋性更加明确。最后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属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一年多来,大部分青少年抢劫案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以2001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例,16岁的女生津津(化名)去与男生李某发生口角,随后便叫来3名同学替自己“报仇”,将李某带进楼群殴打后抢走人民币50元,并扬言还要进行第二次敲诈。李某回到家与父母商量报案。类似的校园抢劫案还时有发生。   4、青少年犯罪中一部分具有极强的随意性 。在对上述36名青少年罪犯调查访问中得知一部分在做案前很少有明确的目的,往往是在闲逛,喝醉酒后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冲动身不由已,别人以纵恿等原因而作案或是正在做某事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突然改变计划而作案。   5、以物质享受为目的,为了得到超过正常生活水平的物质享受而走上犯罪道路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点。作为青少年在思维方面存在一定的片面,容易形成和别人攀比的心理,别人吃的比自己强,穿的比自己好时,心理就有平衡,久而久之得不到很好的引导和教育,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就是一些贪图享受的青少年以“吃”“穿”“玩”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好吃懒做,在没有充分的物质基础情况下,便会铤而走险、误入歧途,而玩更是成为青少年消费的主要方面,通过抢劫、盗窃等不正当手段得到的钱财中有很大一部分挥霍在舞厅、游戏机、台球等游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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