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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认定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419人看过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异议有约定但又未明确质量异议期限的,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最长两年的异议期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质量异议期结束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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