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婚+法律婚/事实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事实婚+法律婚/事实婚。与原配偶有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和原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或事实婚姻,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或事实婚姻,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法律婚+法律婚/事实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事实婚+法律婚/事实婚。与原配偶有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和原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或事实婚姻,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或事实婚姻,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