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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被征收,有没有行政补偿呢?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285人看过举报


临时建筑被征收,有没有行政补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地方对于临时建设的相关规定,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符合其他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交通要求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的临时的、短期的建筑物。那么,临时建筑被征收,有没有补偿呢?

  一、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拆迁律师解读

  临时建筑物能否得到征收补偿要视其自身合法性而定。合法的临时建筑是该临时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给予补偿。合法的临时建筑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未超过批准期限;

  2、符合经批准的使用性质;

  3、按照批准的功能使用;

  4、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

  凡按照临时建设审批要求建成且未超出有效期的都是合法的临时建筑。

  反之,没有取得临时建设许可手续,或没有按照临时建设许可要求建设,亦或虽然按照所取得的临时建设许可手续建成,但已经超出许可期限的,都不具有合法性,属于非法临时建筑,依法无需给予征收补偿。

  首先,针对临时建筑超出许可期限的情况。有些地方规定,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可以申请延长使用期限一次。但使用期限再次届满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即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时如遇房屋征收,违法建筑被拆不予补偿。

  其次,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建造,将丧失房屋产权登记权,自然也就无法取得房屋征收补偿。

  当然,社会实践中难免还会出现一些其他情况。这时,就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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