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对于女性来说,本应过着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夫妻和睦、小孩可爱,生活和和美美,但现实中陈女士却无福消受,没有得到天堂生活的眷顾却陷入了地狱般的苦难,不幸的婚姻,到底孰之过?
生活在武汉的小陈,是土生土长的武汉人,对自己的家乡有着不尽的眷念与依赖,由于父母是商人,生意做得比较大,家里经济条件优越,从小生活在衣食无忧的环境当中,活泼开朗,豆蔻年华的小姑娘对自己的未来充满着幻想与期待。
08年的时候,无意中结识了父母生意上的朋友十堰人刘先生,从此之后刘先生对小陈穷追不舍,百般讨好,而在众人眼里貌不惊人的张先生与小陈并不被大家所看好,尤其身边的朋友都觉得张先生不求上进、独断自私,小陈本人也对此极为反感,一直不愿接近他。
商场中打拼的小陈父母却与众人相反,由于生意上有较大的合作,也为张先生做过巨额的财产担保,一再跟女儿做思想工作,努力撮合二人,迫于父母的压力,小陈开始试着与张先生接触过几次,对于自己的要求,对方也言听计从,百般顺从,二人关系逐渐缓和。
09年底的时候,二人登记结婚,要知道,这一年小陈23岁,而对方张先生要比其大8岁,后来小陈坦言,自己当年选择结婚,一来是迫于父母的要求,二来在很多人眼里都觉得张先生追求不到小陈,为了不让对方觉得没面子,单纯善良的小陈以身相许。
但悲哀的是婚后,张先生真相毕露,一改昔日的装出来的温文尔雅,耐心体贴。生活中张先生脾气暴躁、稍有不顺即大发雷霆,摔锅砸碗,甚至多次对小陈拳打脚踢,严重的时候居委会调解无效,不得不报警。直到现在小陈身上伤痕累累。现在小孩已经三岁了,小陈多次哭着跟我们倾诉,自己的父母担心为张先生担保的债务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一再劝自己多忍让,不要急着离婚,自己也担心孩子太小,离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盲目彷徨、束手无策。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何龙律师认为:小陈的不幸婚姻确实值得惋惜,这是当前不少年轻家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盲目结婚的常见现象。本案当中,小陈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可以主张男方家庭暴力的过错方赔偿。小陈的父母无权干涉,我国婚姻法了规定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决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干涉当事人的婚姻,即使小陈与张先生离婚,也不影响小陈父母与张先生经济上的债权债务和担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