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上一篇
拼车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下一篇
200人看过在自家住宅安装摄像头,侵权了吗?
186人看过“口嗨”在网上发布攻击侮辱伤害性言论,对方索
197人看过有关于赔礼道歉义务的强制执行
205人看过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五年,没有欠条还能要回来吗?
206人看过什么是“诉讼时效”
2173人看过非诉讼是什么意思(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