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应当向谁要求赔偿?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517人看过

小强小张是小学同班同学,二人受另一同学的邀请去小丽家中做客。小强十分喜欢小丽家的狗,小张确很害怕狗。小强为了试探小张是否真的怕狗,把小狗平时玩耍的玩具故意扔到了小张脚下。小张因害怕过来一脚将玩具踢开,但还是被狗咬了一口。后来,小张父母找到小丽家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小丽父母认为是小强故意挑逗小狗,小张才被咬伤,应当让小强的父母承担责任。那么谁应当为小张受到的损害负责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小强故意挑逗小狗,最后导致小张被咬伤,小张可以向小丽的父母或者小强的父母请求赔偿,小丽的父母赔偿后,可以向小强的父母进行追偿。


这个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