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小张是小学同班同学,二人受另一同学的邀请去小丽家中做客。小强十分喜欢小丽家的狗,小张确很害怕狗。小强为了试探小张是否真的怕狗,把小狗平时玩耍的玩具故意扔到了小张脚下。小张因害怕过来一脚将玩具踢开,但还是被狗咬了一口。后来,小张父母找到小丽家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小丽父母认为是小强故意挑逗小狗,小张才被咬伤,应当让小强的父母承担责任。那么谁应当为小张受到的损害负责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小强故意挑逗小狗,最后导致小张被咬伤,小张可以向小丽的父母或者小强的父母请求赔偿,小丽的父母赔偿后,可以向小强的父母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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