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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作被收养人、送养人?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8日|分类:网络法律 |382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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