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的杨先生夫妇带着双胞胎女儿自驾去看兵马俑,没想到5岁的小女儿遭遇飞来横祸,在景区附近一家商铺,被倒下的仿制兵马俑砸伤,导致左腿骨折。据小女孩称,她触碰了这尊仿制兵马俑,结果就被砸伤了。孩子家长认为,“仿制兵马俑有1米8高,底部并未加固,这个仿制兵马俑不安全,店家应该承担责任。而店家却认为仿制兵马俑虽然并未加固,但旁边贴着“请勿触摸”等警示标语,自己无责。目前视频监控已被秦俑派出所调取。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华西都市报)
法治滨海律师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店家应当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以及提醒等义务、不存在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据此,如果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那么行为人则不承担责任。5岁的女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家长没有看护好孩子,也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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