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一个温暖的字眼
婚姻、家庭、继承等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家庭的和谐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一旦家庭成员之间出现分歧,将会直接影响整个家庭的和睦,近日,二分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一纸遗书令继母继子陷入僵局
该案系继母与继子之间的继承纠纷。父亲魏某与继母李某系再婚,魏某于2013年去世,名下有三套房产。继母李某持有的魏某遗嘱载明:“我去世后,所有家产均由我妻李某继承。”继母和继子因此产生较大的分歧,继子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并针对签名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魏某本人所签。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确认了遗嘱的真实性,并按遗嘱分割了魏某的遗产。继子不服终审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巧用“法、情、理”积极促成和解
我院民事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继子提交的录音资料证据进行了仔细听辨,发现其虽不能证实其主张,但可以反映出两位老人感情很好,与双方子女相处比较融洽;各自子女也很孝顺,重大节日会一起到老人家中聚餐。双方当前虽因财产继承问题争执不下,但均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认可度比较高,并未因钱反目成仇。
经过认真分析,检察官确定了以促成和解为处理方向,探索借鉴“枫桥经验”,帮助这个家庭彻底解决问题。分别约见当事人及其亲属,做好深度沟通,多方征求意见。继母一方表示,非常希望和解,但每次都和对方不欢而散,虽然胜诉的判决早已生效,但她并未申请强制执行,担心会激化双方矛盾。
检察官积极采取“法、情、理”依次递进的和解策略与当事人沟通:从法律视角,详细分析继子提交的证据,告知其无法推翻原审判决的原因和结果;从情感视角,与他共同回顾继母对其父的体贴照顾和对儿孙们的关心呵护,分析其父经过种种考虑写下诉争遗嘱的理由;从理性视角,主动做好双方情绪安抚和居中沟通工作,并及时转达继母一方希望和解及进行适度补偿意愿,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继母也同意在执行生效判决之外一次性补偿继子30万元。
自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结束了长达三年的诉讼,收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该案也是我院民事检察部在促成检察和解的案件中达成和解标的数额最大的案件。
检察官普法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
(1)遗赠扶养协议,指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协议;
(2)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3)遗赠,指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法定继承,指在上述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顺序与份额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继承顺序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法定继承。
检察官有话说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如果在家里出现分歧和矛盾,大家需要静下心来,耐心冷静地交流,寻找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方式,才能让家庭更加温馨、和谐。
作为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虽然可以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规定处理案件,但那样可能会使一个家庭的疏离失去唯一的弥合机会。
司法也是有温度的!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把办理每一起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都当作自己身边人的难事儿感同身受地去办、当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儿认真去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将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化干戈为玉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真正展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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