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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后,卖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435人看过


买卖房屋签订合同,经常会有房屋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拒绝出卖,这时买房人应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们将用案例为您分析。

案例简介: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后,卖方不履行合同

坐落于天津市××北××室住房系被告承租的企业产住房房屋。2016年7月25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该房屋出售给原告;该房屋计租面积39.88平方米;房屋价款101万元;2016年7月25日原告将定金4万元支付给被告;原、被告于2016年8月1日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4万元定金。2016年9月13日被告向原告表示拒绝出售该房屋。此后原告与被告沟通无果。

法官判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7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郭可敬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8万元;

三、被告郭可敬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违约需谨慎,违法又赔钱

1、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现行法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有效。

2、《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被告在收取原告支付的定金后拒绝履行合同,属违约行为。

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被告拒不履行出卖房屋义务视为解除签订的买卖协议,所以被告要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的诉讼请求,为他的不履行义务承担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后,卖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合同法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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