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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邓普云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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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5日|分类:抵押担保 |479人看过
1.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保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主合同内容变更的,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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