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工伤亡及职业病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527人看过



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 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原则

  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a.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b.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c.工资、奖金照发;

  d.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e.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