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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485人看过

 公司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应向谁申报?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破产清算】破产债权的种类有哪几个?

  破产债权包括以下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虽有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利;

  2、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连带之债的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4、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而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

  6、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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