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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怎么实现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9日|分类:抵押担保 |293人看过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三)债权人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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