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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548人看过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二、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三、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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