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5月,被告人资某在做租赁网络游戏账号业务过程中发现“过人脸”可以非法获利,便和周某、王某共同出资5000元向他人购买了“过人脸”技术教程。
“过人脸”技术是利用技术手段将非法获取的人脸信息、身份证照片等,制作成动态视频,以此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三人学会技术后,就各自招揽业务,协助其他租赁网络游戏账号业务的号商和游戏用户通过“过人脸”技术绕过人脸识别系统,并由此获利。由于招揽的业务量较大,资某又发展了谢某加入。
从2021年5月至9月,该团伙4人共非法获利22.5万余元。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资某等4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过人脸”技术手段帮助他人绕过网络游戏公司在游戏中设置的人脸识别验证机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合计6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律师提醒: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不仅是游戏防沉迷系统,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应用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代过人脸”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非法使用了人脸信息,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也给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多隐患。
生活中,要谨慎使用身份证信息,不要上传包含重要个人信息的照片文件。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避免未成年人受不法分子诱导,泄露个人信息,造成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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