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当事人王芳(化名)与丈夫李晨(化名)在婚后共同创业,开创了一家物流公司。
近几年,两人在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分歧,王芳认为公司现在发展迅速可以先稳定几年再谋发展,可李晨却想要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在公司经营上,夫妻俩的矛盾日益积累。
同时,工作的压力也导致双方在家庭生活上面也缺少沟通,使得夫妻二人感情淡化。不久后,王芳发现李晨出轨,毅然决定离婚,但因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了了之。
无奈之下,王芳只得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李晨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只得驳回了王芳的诉讼请求。
出乎王芳意料的是,双方第一次庭审后,李晨私下伪造了相关材料,然后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变更自己和王芳各占25%股份,孩子占50%。
此外,李晨还偷偷给小三买了房车;扩大公司经营,账目中流动资金不明去向,也未与王芳解释用途。这一系列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失近千万。
王芳发现丈夫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双方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判决刚刚生效不到三个月,无法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是她以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在婚内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当事人王芳(化名)与丈夫李晨(化名)在婚后共同创业,开创了一家物流公司。
近几年,两人在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分歧,王芳认为公司现在发展迅速可以先稳定几年再谋发展,可李晨却想要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在公司经营上,夫妻俩的矛盾日益积累。
同时,工作的压力也导致双方在家庭生活上面也缺少沟通,使得夫妻二人感情淡化。不久后,王芳发现李晨出轨,毅然决定离婚,但因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了了之。
无奈之下,王芳只得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李晨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只得驳回了王芳的诉讼请求。
出乎王芳意料的是,双方第一次庭审后,李晨私下伪造了相关材料,然后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变更自己和王芳各占25%股份,孩子占50%。
此外,李晨还偷偷给小三买了房车;扩大公司经营,账目中流动资金不明去向,也未与王芳解释用途。这一系列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失近千万。
王芳发现丈夫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双方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判决刚刚生效不到三个月,无法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是她以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在婚内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在离婚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以诉讼当时已经查明的财产为准,有的当事人在萌生离婚之意时就有可能先下手蓄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隐匿、转移、变卖等,而从离婚诉讼中获得不正当利益。
《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所幸,经过充分的证据收集,风远律师成功证明李晨确实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因李晨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王芳分得了65%的财产份额。
很多人会觉得,小编说的不过是极为个别的例子,转移婚内财产这种事离自己的生活很远。
风远律师建议:不要掉以轻心!执业数年,风远律师见过许多离婚夫妻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在离婚案件中是非常常见的。
那么如果遇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你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第二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在离婚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以诉讼当时已经查明的财产为准,有的当事人在萌生离婚之意时就有可能先下手蓄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隐匿、转移、变卖等,而从离婚诉讼中获得不正当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告知你具体应该办理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会让你在节省诉讼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胜诉的几率。
离婚时,为避免出现财产被转移的现象,建议可以提前将夫妻财产进行保全。离婚后发现财产转移时也可以追加分割,这些法院都是会受理的,只要在合理并且合法的前提下一定会得到保障。
离婚时,财产争夺战是一场冗长、复杂的战役。婚姻中对自我权益的保护绝不能掉以轻心,尤其夫妻财产大权不能全交由一个人管理。一方强势而随意地处置财产,另一方弱势而被动地承受损失,不是一个健康的婚姻关系,好的婚姻应该是彼此成就,互相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