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起草婚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66人看过


第一,婚内财产协议书不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二,婚内财产协议书不应涉及到婚外情等道德层面评价的内容;
第三,婚内财产协议书仅围绕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
第四,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的财产状况(含产权人、财产地址、产权证号等)必须明确无歧义;
第五,婚内财产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婚内财产协议书的签订不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七,婚内财产协议书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分配,而不涉及到子女或第三人的分配;
第八,婚内财产协议书尽量避免约定附期限生效;
第九,若婚内财产协议书需要约定婚前的财产,建议同时做好协议公证;
第十,若婚内财产协议书涉及到赠与的内容,建议同时做好协议公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