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为什么建议离婚前分居?(二)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80人看过举报

我们再来说说分居的注意点:

第一,对于家里的财物都要妥善保存、固定好证据,特别是存折银行卡、贵重的金属物品等,防止对方在分居期间神不知鬼不觉转移共同财产。另外,分居期间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们可以证明互相经济独立没有混同,避免分居几年,到头来离婚时还被分了工资。

第二,居住地点不宜透露。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方因报复心理产生恨意,上门来纠缠,影响正常生活。尽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如果是借住在亲戚朋友家,可以请物业或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来印证分居事实。

也时常有当事人跟我吐槽,分居后对方对孩子不出力也不出钱,自己一个人很吃力,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尝试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即婚内抚养费,这种算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实务中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感兴趣的可以跟我联系,下次专门写一篇。

当然,最理想的是你们能签订一份分居协议,不仅能固定分居事实,还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的相关内容,后续走到起诉离婚也是重要证据。但往往很少有人能以正式的协议来开启分居,大家都是一气之下出走,这就要求我们要竖起雷达,增强证据收集意识。

离婚这个决定确实不容易下,但不妨我们先迈出去第一步,从分居开始,给自己一段时间和空间脱敏,才能更好地迎接未来。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523541

  • 昨日访问量

    530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