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遇到有当事人咨询这样的问题,“律师你好,我老公在外面赌债欠了几十万,我需要跟他一起还吗?”又或者是“我最近发现,他跟我结婚之前外面自己有一笔债务,但是从来没有和我讲过,这样会对我有影响吗?”还有一些是“在婚姻过程中,对方拿出了一个假的借条,那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
在结婚的时候谈债谈钱都伤感情,但在准备离婚的时候,一理吓一跳,原来双方之间还有这么多搞不清的债务问题,那么就需要弄清哪些债务是需要一起还的,哪些是属于个人债务。
首先简单的说一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它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了双方的名字;这笔债务用于家庭的日常共同生活中;对债务有事后追认的行为。
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一起还这个不用说。虽然没一起借,但后面确实享受到了这笔钱,那帮着还也无可厚非。但最怕的是明明当时不知情,事后还傻傻的帮着还了或者是认可了这笔债,使得本来是个人的债务却转变成了共同债务,那这个时候你就是个冤大头。
下面我就主要讲讲几个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便于大家提前了解一下:
第一,夫妻一方自己的婚前债务。比如他自己在婚前的借款,那就是个人债务,也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自然也没有要你一起还的道理。
第二,你们依法约定是由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我国的法律是尊重意思自治的,你们双方将本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自己约定由一方负担的,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