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结婚但定居在国外怎么离婚?
在国内结婚但是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夫妻,如果打算起诉离婚,是否必须提供自己定居国法院出具的,以离婚诉讼必须要先去婚姻登记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自己没有管辖权因此不受理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会进行受理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个离婚纠纷案件,来一起探讨这个问题吧。
李某和王某,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在国内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创业,并在国内积累了一定的固定资产。2012年,一家三口先后到美国定居一直到现在,但并没有申请美国的国籍。
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以及其他多种原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考虑到众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国内,王某决定在国内起诉离婚,但国内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目前在美国定居多年,根据相关额法律规定,王某应该先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美国法院不予受理后,才能在国内法院起诉。
那么王某必须先去美国法院起诉吗?
根据国际司法的管辖原则,大多数国家都在扩大自己的司法管辖范围;本起离婚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公民,也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他们是平等的民事诉讼主体,王某作为原告一方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对此不提出异议,说明双方都愿意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从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只要法律没有明确排除,那么在国内结婚但是婚后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夫妻,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权利,法院都不应当拒绝受理这一类的案件,也不应当要求当事人先去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做为前置条件。
从方便本国公民诉讼角度出发,国内法院受理当事人离婚案件,可以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本起离婚纠纷案中,当事人的主要共同财产在国内,如果先在美国起诉离婚,美国法院即使受理并做出离婚判决,国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将来还是要分割,这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因此,国内法院应当接受当事人的离婚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