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经人介绍于2012年5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12月生育一女杨A;2015年5月生育一子杨B;2018年5月生育一子杨C,自2018年以来夫妻经常发生矛盾,2021年9月原告何某某以被告家暴以及性格不合为由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请求为: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杨A、杨B由原告抚养,杨C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另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及债务。被告杨某某表示夫妻之间确实是有矛盾,而矛盾的起因为原告方自2018年开始,原告经常夜不归宿以及不照看小孩,对家庭毫无责任心,另原告所说的家暴不存在此情况,没有打过原告,只是双方争吵时相互推囊了一下,没有造成伤害,原告方有点夸大其词,为了三个小孩,希望可以和好,不愿意离婚。
案情分析: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这四个方面来看,夫妻感情均未达到破裂的标准。至于小孩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的问题也自然就不需要在本案中予以考虑。本案是简单的离婚案例,双方矛盾结点在于感情,不涉及夫妻财产以及小孩抚养,虽然不复杂但夫妻双方毕竟感情出现了裂痕,若是依旧不能够和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可以协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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