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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6万元购买的车位竟是人防车位没有所有权?郑州46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69人看过举报


【案情】

买房必须得先买车位?6万元车位费竟买个人防车位

寇某等70名原告诉称,他们于2018年预购买被告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但根据被告的规定,购买房屋必须购买车位,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先交6万元车位款后才能选房,且承诺车位有产权,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出具了收据。

原告称,后来得知,其购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与被告销售车位及签订协议时的宣传不符,且车位售价远高于当时周边市场价。

双方签订的协议第四条规定,剩余车位款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未按期付清协议作废。遂原告依据协议,在约定时间未付清剩余车位款,该协议作废,原告要求被告退还6万元车位款。


后经多次沟通,被告未退还车位款,引起争诉。同时,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寇某等人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车位使用转让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管城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认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已经实际解除,理由正当,并最终判决被告分别返还寇某等70人车位款6万元,驳回寇某等70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判决生效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返还义务。寇某等人分批次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寇某等46人先行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依法查控了其财产账户,均未查到可执行的财产信息。

【执行】

276万元执行款分期9个月执行完毕

管城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了解到,该案系业主与开发商因购买车位引起的纠纷,涉及人员众多,目前申请执行的还可能仅是其中一部分,若不能妥善解决,势必造成不好的影响。然而,经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处于困难时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一方面向申请人讲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状况,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敦促其积极寻找资金解决纠纷。

付出总有回报。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数轮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每月支付车位执行款30万元,分期9个月,直至276万元执行款履行完毕,第三方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协议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在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本约定执行时,由管城法院直接执行保证人财产。

目前管城法院已收到被执行人两期60万元的执行款,已分批发放给申请人。该执行案件和解协议的达成,不仅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被执行人企业的压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购买房产、车位等不动产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开发商公示的文件、证书,仔细甄别推敲合同内的条文细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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