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荣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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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主任律师执业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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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小张板材店与A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汪荣农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3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赣0602民初794号原告:月湖区小张板材店,注册号360602600105845,住所地为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XX,经营者:A,男,汉族,1987年11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623241987XXXXX,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XX*单元***号,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A,男,汉族,1983年8月24日出生,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原告月湖区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A(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A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原告的材料款计人民币15384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材料,未付清全部款项,2015年12月10日,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截至当日,被告尚欠原告材料款186846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别于2016年2月5日和6月8日支付原告30000元和3000元,剩余款项153846元被告至今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被告未进行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向原告购买板材,2015年12月10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写明共欠原告材料款186846元,先前所有收条、欠条作废,以此欠条为最终结算账单,后被告分别于2016年2月5日和6月8日支付原告30000元和3000元货款,剩余货款153846元被告至今未付,原告于2017年5月12日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上述事实,有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欠条及原告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并经庭审查证属实,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依法应予保护,原告履行了向被告交付货物的义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153846元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了对原告主张事实和证据进行辩驳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判决如下:被告A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月湖区小张板材店货款计人民币1538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7元,公告费6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9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A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A审判员  汪生权审判员  B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 爽附:本案适用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XX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汪荣农律师: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鹰潭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鹰潭市人民政府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鹰潭
  • 执业单位: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619********0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