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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案件的处理方法之程序性审查

发布者:陆阳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902人看过

房屋征收类案件一般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一旦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一般被告为政府、征收部门,第三人为开发企业。但无论如何,面对这样的阵容,不懂得如何处理的话,作为平头百姓的败诉风险是非常大的。

房屋征收类的案件大致的纠纷点总结为:1、对征收决定的内容不服;2、对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履行的问题;3、对评估价值的不认同;4、到期达不成协议之后的,强制征收的不服。

无论哪种纠纷形式,处理此类行政案件最最重要的就是程序性审查,也是行政机关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下面梳理一下该类案件作为律师或者当事人应当审查哪些问题(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八条

2、         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九条

3、         征收补偿方案由政府组织论证并公布。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第十条

4、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是否需要听证会。第十一条

5、         是否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6、         公众对补偿方案的评价如何。补偿决定是否及时公告。载明内容是否全面。第十三条

7、         是否进行了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三条

8、         征收部门是否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是否公布。第十四条

9、选择评估机构是否符合程序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这些程序性问题是原告的主动攻击武器,一定没一项要求被告政府拿出证明依据来,这些庭审的走向才会对原告有利,任何的调解、谈判才有掌握主动权。

但是,该类案件一般比较复杂,这里仅仅说明程序的审查重点和方向,具体到实际案件中,还是要根据不同的事实来全部总结和梳理代理策略,更大把握的拿下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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