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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丈夫私自赠与财物给小三,妻子可以主张返还

发布者:蒙泳彬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5日 8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二于201544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相敬如宾,生活一切如常进行。

但原告后来发现,其丈夫被告二与被告一(“小三”)存在暧昧情况,被告一竟然在明知被告二已经结婚,系已婚人士的情况下,依然与被告二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开始索要财物。尤其自20158月开始,被告二在未征得原告同意和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一转去多笔款项共158000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原告找到蒙律师后,及时委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蒙律师认为:上述财产系原告与被告二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该财产是一个整体。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被告二瞒着原告将夫妻共同共有的大额财产赠与给被告一,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原告同意,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同时,被告二的赠与行为本身是基于其与被告一的不正当关系,亦违反了民法总则所确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及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相关规定,其向被告一所作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故原告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有权向被告一主张权利,被告一应全额返还上述受赠款和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最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执行,全额追回赠与的财产,挽回了损失。

蒙律师建议,配偶如果发现自己另一半有小三,甚至赠与小三财物时,应开始着手准备证据,例如微信聊天,银行转账记录,双方聊天内容,分手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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