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露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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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被告宣威XX**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黄露露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3日 7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黄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杨**与被告宣威XX**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代理人钱*、孔**,被告宣威XX**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裁判分析过程:
  原告杨**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合宣威XX**贸有限公司退还购车本息176247元、定金1000元、订车费用11000元,合计188247元;3、赔偿因被告违乡给原告造成的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经损失每日1020.25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20年9月10日,原告经朋友介绍到被告处购买豪沃运输车。原告于2020年9月19日向被告的员工杨**交付金1000元,2020年10月14日接车时支付11000元给夏XX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后被被告收走,后原告多次向其索要无果该车原告以以租代购分为36期还款,每期还4895.75元,应付该车本息共计176247元,已支付11期。2021年9月23云南省曲靖市车辆管理所通知云南省曲靖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测站以电话方式通知车牌为云D***2要求对该车进行机动车全技术检测复检,在复检后车牌为云D***2车,被告知在被处所购车辆与云南省曲靖市车辆管理所备案车辆信息不一致导致涉案车辆不能通过年检,车辆在2021年9月30日后已保脱检,车辆不能正常上路行驶,给原告带来了各方面的经损失。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导致合同目的没有实现,经》方多次协商未果,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宣威XX**贸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没有与原告签订辆订购合同,被告合同相对方为晏XX,并非原告,因此不不在解除合同的说法。故不存在退回购车本息、定金及定车费,不成立违约及赔偿的问题,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原告主体不不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杨**的起诉.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32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防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露露律师,云南韬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学位。一个始终秉承善良,竭尽全力维护自己心中正义的律师。 主要擅长各类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韬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0320********9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