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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侵权如何固定证据?

作者:郝楠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9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2次举报

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因此在发现被网络侵权后,应该首先固定保全证据。目前固定网络侵权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诉讼保全、公证保全和自行保全。

一、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在这里是指诉前证据保全,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等规定,若遇侵权,可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固定、保全网络上的侵权证据。

二、公证保全

公证保全,即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证据保全,具体方式为公证机关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会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在必要时,公证员可以出庭质证。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由于其效力已为法律所肯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法院直接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因此,公证保全已经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事人青睐的取证方式。

三、自行保全

自行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网页、利用其他软件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该三种方法在真实性或完整性上都有着一定程度的瑕疵,相应证据的法律效力均不及公证证据,在实际案件中很难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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