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缓刑,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处缓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
因此,如果检察院提的量刑建议没有明确可以适用缓刑,那么检察院的意思就很明确,就是认为不能适用缓刑,否则会一并提出可以适用缓刑。
那么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是不是都会采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照单全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根据最高检的通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约为95%。
但是,如果法院经审理,发现有下列情形的,是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另外,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法院可以要求检察院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如果检察院坚持不重新提出量刑建议,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依法判决的。但实践中,这类情况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