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家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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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发布者:熊家祥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8746人看过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3年,特别案件适用4年、5年、6年等时效。

就一般诉讼时效我们举例说明:

某人欠你10万元货款,承诺2019年1月1日偿还,那么本案的诉讼时效就从2019年1月2日开始计算3年。也就是说你最晚应该在2022年1月2日前起诉。如果在这个期间没有起诉的,如果对方主张时效经过的抗辩,那么法院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承担败诉的风险。当然,如果在这3年的期限内你曾经通过上门、电话、短信、函件等方式催要过,那么就会产生时效重新计算的后果,即从你催要的次日起再计算3年(催要必须有证据证明)。

通过上面的举例,我们在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当别人欠你款项的,要及时行使权力,或者要保留好在时效内曾经主张过权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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